关于祥鹏航空CRS系统授权代理人订座出票操作规范的业务提示
各销售单位:
为规范代理人订座出票操作,维护旅客合法权益,提高航司服务质量,降低投诉风险。祥鹏航空针对各销售单位在CRS系统订座出票的操作规范明确如下:
代理人订座和出票必须为同一OFFICE号。代理人不允许对非本代理销售的订座记录信息进行任何操作(除航司特殊授权外),不得使用非本代理人的订座记录出票,订座代理人与出票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代理人。若违规操作,一经查处,祥鹏航空将按照《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客运销售代理协议》对同一订座记录中涉及的任何一家出票、改期、退座、退票等票务操作的代理人分别予以每张客票收取5000元违约金。
本业务提示自下发之日生效,请各销售单位遵照执行,本业务提示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祥鹏航空市场营销部。
特此通知
祥鹏航空市场营销部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