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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乘机新规
发布日期:2026-06-09
青岛易飞温馨提示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最新规定,即日起全球统一执行充电宝乘机安全新规。出行前务必了解:携带数量每人最多携带 2个充电宝,仅限随身携带,严禁托运。
额定能量限制
≤100Wh:可正常携带
100Wh~160Wh:需提前获得航空公司批准
>160Wh:禁止携带
机上严禁
全程禁止为充电宝充电,也禁止使用充电宝为其他电子设备充电或供电。
境内航班特别提醒
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充电宝须具备清晰的3C认证标识。无标识、标识模糊或属于被召回型号/批次的充电宝,一律不可携带。
潜在危害
在运输、存储、使用的过程中,受外部因素(如高、过冲、过放、短路等)和内部因素(如锂枝晶、金属杂志等内部短路)影响,极容易引发过热、起火、甚至爆炸,会直接危及人身安全。
应急处置
如遇充电宝锂电池发热、冒烟、起火等异常情况,请及时告知身边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