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旅客,请提前根据下述要求做好行程安排,请携带解除医学观察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并主动提供给工作人员检查。其中抗体检测异常人员,抵乌后会送往国际医院排查。 1.入境14天以内的境外(不含澳门)旅居史人员(目标旅客),抵乌后对其本人和密切接触者实施进行集中医学观察; 2.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14天内来乌的旅客,抵乌后对本人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3.入境15天(含)-28天(含)境外(不含澳门)旅居史人员,仅对本人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目的地非本市,从本市经停中转,不出机场候机厅的,准予中转通行;需在本市经停过夜的,本人转运至留观宾馆,次日点对点送往机场、车站,予以通行; 4. 入境29天(含)-35天(含)境外(不含澳门)旅居史人员,目的地为本市的,本人临时集中管理,做核酸和双抗检测,无异常后通行;目的地非本市的,经停本市中转(24小时内),准予通行; 5. 澳门旅居史旅客如同时有其他境外旅居史人员按上述1-4执行; 6. 如系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无排查时间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