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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航携带儿童乘机规则
发布日期:2023-09-28
即日起,12 周岁以下儿童乘机,必须有一位同等物理舱位、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陪护能力的成人陪同,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成年旅客可携带的未满 12 周岁儿童及婴儿的总数量不超过 8名,其中未满 5 周岁儿童及婴儿总数不得超过 3名( 婴儿不超过 1名 )。如成人需携带的 5 岁以上儿童超过 8 名的总数量限制时,可按儿童团队进行申请。
2.每位成年旅客只可携带 1名 (在紧急撤离时需要协助的 ) 患病或残疾的儿童或婴儿,且不能再携带其他儿童或婴儿。
3.携带儿童或婴儿的成人必须拥有照料儿童及婴儿的能力,已经申请了担架、轮椅、无陪老人等特殊服务的成人不允许再携带儿童或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