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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调整
发布日期:2025-05-30
各销售代理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精神及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现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自2025年6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征收标准如下:
1、成人旅客: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免收燃油附加费。
2、儿童及按民航局规定享受成人公布普通票价50%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及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
3、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换开时按原客票燃油附加费标准打印)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