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2月5日(含,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征收标准如下:
一、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每航段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每航段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
二、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成人公布普通票价50%优惠的残疾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每航段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每航段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
三、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注:婴儿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INF;儿童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CHD;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编码和票面须注明GM/JC。
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换开时按原客票燃油附加费标准打印)。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