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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4
近期我们注意到,在多起航班不正常引发的非自愿退票处理中,出现了一些关于“变更费”退还的操作失误,导致了ADM单的产生。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特此重申并明确正确的操作步骤:
当旅客客票先进行了自愿变更,之后因航班不正常需办理非自愿退票时,原始客票的变更费(OC税/变更费)不能在退票环节直接与其他票款一并退还。
正确操作流程:
1. 办理退票:仅针对原始票款及可退税费,按非自愿退票规定进行操作。
2. 单独处理变更费:变更费需通过后续调账的途径,单独退还。
请各位代理务必重视此操作要求,及时向本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传达和培训,确保准确理解并执行,避免因操作不当再次产生ADM单。
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